东南网1月13日讯 近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同环境违法处分案子,三明沙县一企业因多项环境违法,被罚45.4万元。
2025年7月25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坐落沙县青州互通口工业集中区福建正邦园区的福建正邦环保科技资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查看发现该公司新增反应釜、热风循环烘箱、双锥反转真空干燥机等设备,均有出产痕迹。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公司以硼酸三甲酯、甲苯、甲醇、乙醇、氮气、片碱、氯乙酸(首要的组成原资料)、盐酸、硫酸等质料,出产(1α,3α,5α)-1,3,5-环己三醇、3,5-二甲基-4-硝基苯酚、6-羟基烟酸、草酰乙酸二乙酯钠盐等精密化学品,与该公司《年产2500t化学助剂和5000t工业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7月经原沙县环保局批阅,2008年11月处理环保竣工检验)、检验及排污许可证记载的首要出产设备、出产质料、产品等不符,且未经过环评批阅和未进行竣工环保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矩,并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矩》的相关规矩,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对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私行开工建造的环境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处分款人民币2.9万元;对新建出产项目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即投入出产的环境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处分款42.5万元。综上,罚款总计人民币45.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