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质垃圾废弃物处理设备农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设备农村垃圾废弃物综合处理设备农村垃圾废弃物处理机秦皇岛易森公司科研人员、依据市场需要、及时开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大多数都用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选和处理。该系统以生活垃圾、粪便、秸秆等为原料、采用多级分选设备、将城市生活垃圾中的金属物、塑料、纸张、玻璃等进行物资回收、分检出无用的砖瓦和织物进行卫生填埋、分检出的有机物、经破碎后采用微生物堆肥、将垃圾**化处理达到零排放、目前已在quan国推广、有机物高温快速热解、多级厌氧发酵、及添加有机酵素技术、生产gao效有机复合肥或堆肥、也可以将筛上物运到火电厂焚烧发电、达到资源再生利用、变废为宝、清洁生产的目的、从而使垃圾处理达到**化、减量化、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主要有板链式定量输送机、输送机操作检修台架、筛前输送机、分选工作台架及检修架、圆筒旋转式分选筛、筛上下物一级输送机、筛上下物二级分选输送机、分选工作台架、强磁除铁机、筛下物一级输送机、筛下物二级输送机组成、用户都能够根据日处理量和场地来设计和组合、筛筒直径也能够准确的通过用户的需求来设计、适用于垃圾处理厂的前处理车间、垃圾堆埋场、垃圾发电厂等、是**推广应用的垃圾处理设备。这种垃圾分选设备适合大中城市的垃圾**化处理、在目前研制成功的分选成套设备中、生产能力zui大的能日处理垃圾100---1000吨、回收塑料10---40吨、形成有机堆肥100---400多吨、可形成垃圾处理、有机肥生产、**农业产业链、变废为宝、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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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复肥、磷肥、氮肥、农用地膜、农用棚膜等5种农资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274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282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见附件1)。现予以通告。一、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产品本次专项抽查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共268批次,其中,磷肥、农用地膜、农用棚膜等3种产品未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情况(见附件2)。
本次专项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共14批次,其中,复肥8批次、氮肥6批次(见附件3)。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取了22个市(县)168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70批次复肥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4.7%。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有机质、粒度、包装标识、酸碱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酸碱度、包装标识等。
1.固始县柳树店乡心连心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加华沃尔夫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氯离子含量项目实测值35.8%,标准规定氯离子含量≤30.0%。
2.宛城区顾营传龙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楚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高塔复合肥,氯离子含量项目实测值38.9%,标准规定氯离子含量≤30.0%。
3.获嘉县大新庄乡妍辉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长青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总养分项目实测值45%,标准规定总养分≥43%;钾项目实测值9.5%,标准规定钾≥13.5%。
4.杞县守兰农贸行(标称生产企业: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掺混肥料,有效磷项目实测值11.4%,标准规定有效磷≥12.5%。
5. 亿丰肥业(宁陵)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6. 河南省中肥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7. 孟州市云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专用肥,总养分项目实测值30%,标准规定总养分≥38%;有效磷项目实测值18.5%,标准规定有效磷≥18.5%;包装标识项目实测值未标明总养分含量,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8. 河南莲花仙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酸碱度项目实测值3.2,标准规定5.5~8.0。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取了17个市(县)4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7批次氮肥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12.8%。重点对总氮、铵态氮、尿素态氮、氯离子、粒度、缩二脲、水分、游离酸、铅、汞、砷、铬、镉、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尿素态氮、铵态氮、水分、总氮、包装标识等。
9.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王暴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远大化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尿素态氮项目实测值8.9%,标准规定尿素态氮≥12.5%。
10.鹿邑县马铺农资专业合作社蔡楼村级服务社(标称生产企业: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硫基双效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6.7%,标准规定铵态氮≥11.5%。
11. 永城市顺和镇玉东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宁陵县福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12.9%,标准规定铵态氮≥13.5%;水分项目实测值3.5%,标准规定水分≤2.0%。
12.永城市众帮农资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13.3%,标准规定铵态氮≥16.5%。
13. 邓州市白牛镇春双农资销售部(标称生产企业:荆州市益佳壮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总氮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26%;尿素态氮项目实测值7.2%,标准规定尿素态氮≥10.5%。
14. 贵天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脲铵氮肥,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警示语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众多购买的人,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